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京津冀一体化限号政策,市政府决定继续在保定市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20:00时。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一)2021年1月4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二)2021年4月6日至7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三)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四)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三、限行区域
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继续执行市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以及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4.经市政府特批、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批准的防疫物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
5.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