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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雄安新区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预计11月7日起,我市气象条件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好转,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11月8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