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企业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补充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博野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实行“博野县企业诚信积分制度”。“诚信积分制度”以百分制为基础,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测数据、项目环评文件等台账资料和执法检查情况,遵从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类管理和联合奖惩的原则对各项指标逐一核实、评分,精准评价企业整体生态环境现状。以诚信度评价系统依据,建立企业“白名单”、“黑名单”数据库,依托积分信用管理将企业生产作业和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相关联,运用发现惩戒与正向激励“双向”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推动企业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转变,减少污染行为。
一是加强对信用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守法的“白名单”监督检查以指导服务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发现的一般隐患原则上只作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并进行宣传、激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扶持,助力企业发展。二是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时,进行扣分处理,当企业诚信积分达到一定评测分数线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社会舆论广泛监督,联合银行、发改局等单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下一步将在全县选树示范企业作为样板,引领诚信评分落后的企业“有章可循”,不断夯实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