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水领办〔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旅发委、国土局:
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附件
保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水领办〔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2018年4月起,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实现“保”的目标;稳步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清理整治,并及时验收销号。
(一)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1.排查内容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建立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清单。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已划定的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一是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工业、生活排污口、是否存在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是否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是重点排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拆除或关闭,城镇生活垃圾是否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是否存在工业、生活排污口;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否采取防渗漏措施;有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有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有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是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有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有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并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工业园区企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是否达到车间排放要求、常规污染物是否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否存在毁林开荒行为。
2.排查要求
(1)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6月25日前,阜平县、曲阳县、唐县、满城区、竞秀区、高新区、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完成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将问题排查统计表(见附表1、3)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18年6月25日前,各县和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白沟新城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将统计表(见附表5)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将问题排查统计表(见附表3)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18年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确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6)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本轮对王快水库、西大洋水库和南水北调沿线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中,已经发现并交办19件具体问题。今明两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还将针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多轮督察和“回头看”。对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6月底以后再发现清单中没有的新问题,将进行追责问责。
(二)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排查出的环境保护和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方案于2018年6月28日前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备案。
2.加快问题整改。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新增建设工程的问题,发现问题后10日内清理整治到位;涉及新增建设工程的问题,2018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问题,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2018年6月起,整改进展情况(见附表2、4)于每月18日前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限期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2018年6月底前,未划定或需调整水源地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编制、上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新划定或调整水源地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成规范化建设。2018年7月起,规范化建设情况(见附表5)于每月18日前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积极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力争2019年底前,按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清单,完成划定工作。
(三)建立验收销号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建档留痕;整改完成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一个问题形成一套档案,包括整治方案、整治前后影像、现场核查确认及整改验收资料等,并制作电子档案,于整改验收完成后3日内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销号。2018年10月20日前和2019年10月2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作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靠前指导,分工协作。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定期开展督察,重点检查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或报纸、报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从2018年6月起,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通过网站每月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长效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安全保障水平。
联系人:市环保局 陈增生
电 话:3053448、3030449(传真)
邮 箱:ziranchu2012@163.com
联系人:市水利局 陈宝生
电 话:5953902
邮 箱:bdjybh@163.com
附表:1.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
计表
2. 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统计表
3.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
计表
4.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 展情况统计表
5.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情况统
计表
6.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附表1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治时间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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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分别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适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表2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整治进展百分比(%) |
是否完成整治 |
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公开情况及途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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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1保持一致。
附表3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治时间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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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分别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适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表4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整治进展百分比(%) |
是否完成整治 |
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公开情况及途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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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分别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适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表5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 划分 |
隔离防护 |
标志设置 |
保护区整治 |
监控能力建设 |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
存在问题及 完成时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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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6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水源地所在县 |
水源地所在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是否划定水源保护区 |
完成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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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