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公开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谈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面试方法。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聘质量。

二、选聘条件

选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4.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学历为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其他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完全一致;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3日至2005年2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3日以后出生)。

(二)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2月3日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5日09:00时至2月11日17:30。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本次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提供证件复印件。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均一式二份,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审核。

3.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材料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务必牢记现场报名、面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报名地点

宥合考试服务中心。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腾飞路89号。电话:0312-2112286。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关注网站公告。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与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评委7名。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取消竞聘资格。 

5.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以纸贴形式即时公布。

(四)体检

参加面试的岗位个人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的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年龄小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尤其是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人事档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个人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依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影响聘用的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空出的岗位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入编、增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手续,并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

选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一)选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3010285、3034112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为确保选聘公开、公平、公正,本次面试选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等环节全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0312-3034112(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0312-2112286(宥合考试服务中心)

附件:1.《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

      2.《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2023年2月3日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