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全面贯彻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方式,统筹、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本辖区内白洋淀流域入河口。
检查内容: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工作;迅速开展超标溯源检查工作;督促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
时间安排:各分局长期开展,检查台账及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局。
(二)白洋淀流域涉水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河道等。
检查内容: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远程执法抽样平台、无人机飞检、水质溯源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河道等重点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违法案件查办,对“借雨排污”、暗管偷排偷放、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监督帮扶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及施工工地。
检查内容:指导各分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分表计电和实地核查等手段,督导帮扶涉气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3月、11月至12月。
(四)开展异味污染排查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异味源。
检查内容:指导各分局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问题、化工园区及工业企业、肉羊养殖、养殖小区、“两高”(高铁、高速)和国省干道沿线两侧等为重点,对所有异味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3月。
(五)扬尘污染管控监督帮扶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源。
检查内容:指导各分局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裸露地块、商砼企业、矿山采砂、建筑拆(破)除、老旧小区治理、公路线性工程、水利线性工程、城市道路积尘、渣土车辆运输、工业企业料堆、小散料堆场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2023年4月17日至5月18日。
(六)挥发性有机物监督帮扶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检查内容:指导各分局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以及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敞开液面逸散等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后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时间安排:2023年5月25日至9月30日。
(七)对固废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执法帮扶
检查范围:保定市辖区77家一般固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
检查内容:根据2023年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对77家一般固废收集、利用、处置企业的核查。重点检查处理污泥、除尘灰、造纸印染废渣、电镀酸洗槽渣、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典型企业。逐一核查是否存在资质不全、超范围利用处置、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抽查数量不低于20%。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0月。
(八)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开展督导帮扶
检查范围:保定市90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情况。对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履行、土壤年度污染状况调查及监测、拆除活动中防止土壤污染措施等重点工作内容,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土壤污染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活动以抽查方式进行,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月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
时间安排:2023年4月至12月。
(九)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保定市3088家平台内产废单位。
检查内容:巩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危废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生产、非法转移、违规存储、私自填埋、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深入查找危废隐患,提升危废管理水平。县级实现帮扶执法全覆盖,市级抽查总比例不低于20%,每月抽查企业总数不低于5家。
时间安排:2023年5月至9月。
(十)保定市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有证非煤矿山企业。
检查内容:为贯彻落实《保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0月。
(十一)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检查范围: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保定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类型分类确定抽查频次,对辖区纳入双随机监管的工业企业实施抽查。
检查内容:随机抽查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许可、环评制度落实等情况。
时间安排:以季度为阶段组织实施。
(十二)非现场线索信息任务核查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污染源。
检查内容:按照省厅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对自动监控系统在线超标(异常)处置单进行抽查复核,对省厅推送的在线数据严重超标任务进行核查,对确需现场核查的分表计电报警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在线数据超标(异常)原因、分表计电报警信息产生原因,对信访舆情及领导批办件进行现场核查督导。
时间安排:以系统推送数据为任务来源,常态化开展。
(十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单位。
检查内容: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十四)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涉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排查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备案、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是否满足需要、应急设施是否齐全堪用等内容。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十五)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复核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信访、舆情所涉及到的问题。
检查内容: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交办的信访、舆情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定期筛选重点信访案件,及时开展现场督导调研。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现场检查计划。实施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是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统一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备案相关要求,按计划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对于临时部署安排的重大任务等,及时调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备案。
(二)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执法支队要加强与监测部门的工作联动,结合执法检查的现实需要,同步启动执法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在执法监管中的数据支撑作用,保持实时沟通、密切联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三)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要严格落实“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要求,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科学精准依法,慎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情形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并对外公开,发挥教育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