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联系工作实际,吸取新行政处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全面推行“执法加服务”工作模式,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坚持采取“说理式执法、过程中普法”方式开展工作。
“说理式执法、过程中普法”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改变过去相对生硬的执法方式,转而让企业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主动转变。不等企业违规再去执法,而是将指导帮扶工作靠前开展,让企业更深入了解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莲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指标评价、探索和完善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抽查重点企业开展现场评级检查,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对评分靠前的企业适当减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并在政策项目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评分较低的企业实行预警提醒、主动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指导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对于评分较差的企业将其列入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行政处罚“过罚过当”。
下一步,莲池分局将持续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定期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环保普法行动,强化行政处罚警示作用,用实打实的政策、技术及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知、提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牢固树立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为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努力。
来源:莲池区分局
编审:科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