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统一规范,我局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并结合保定市生态环境执法现状与执法实际,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调整规范,新增《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运维服务机构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内部审计处 佟梅
联系电话:0312-3078867
电子邮箱:bdhbfg@126.com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