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保定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冀环生态〔2023〕155号),对我省2022年度47个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进行了评价,现将涉及我市5个县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监测与评价结果
以2021年为对照年,2022年度全市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显示,“基本稳定”3个,占比60%;“变化”2个,全部是“变好”,占比40%(详见附件)。
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2个县域,为阜平县和顺平县“一般变好”。
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的3个县域,为涞源县、易县和曲阳县。
省财政将根据上述评价结果以及中央财政明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额度、奖惩名单,以及结合相关县生态指标变化情况,确定分县奖惩资金额度,对“一般变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二、存在问题
(一)县域监测评价重视程度不够
各县对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分别在不同程度存在扣分因素,如曲阳县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扣分;阜平县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扣分;涞源县在绿色协调发展和资料报送工作组织方面扣分;易县、顺平县在城乡人居环境方面扣分。
(二)个别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差
根据监测结果,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曲阳县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降低。
附件:2022年度保定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保定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2022年度保定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
序号 |
县域名称 |
生态环境质量变化 |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
突发环境事件 |
局部自然生态变化 |
评价结果(△EI) |
变化等级 |
1 |
阜平县 |
1.34 |
0.24 |
1.58 |
一般变好 |
||
2 |
涞源县 |
0.71 |
-1.2 |
-0.49 |
基本稳定 |
||
3 |
易县 |
1.15 |
-0.55 |
0.6 |
基本稳定 |
||
4 |
曲阳县 |
0.84 |
-0.54 |
0.3 |
基本稳定 |
||
5 |
顺平县 |
3.57 |
-0.42 |
3.15 |
一般变好 |
*若县域近三年(包括评价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均为“轻微变好”,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则其当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变好”:①近三年且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值不为负值(△EI'≥0);②近三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不为负值(EM'管理≥0);③近三年自然生态变化详查评价不为负值(EM'遥感≥0);④近三年未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EM'事件不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