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数政〔2024〕15号)《保定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社信办法〔2023〕3号)相关要求,深化我市在2023年率先建立实施的“一处罚一告知”信用修复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服务,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保定市生态环境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按照专人专责,专事专办的原则,指定专人担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员,现将形成各县(市、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员咨询受理电话、邮箱、邮寄地址一览表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