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加速度” 服务企业“有温度”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内部审计科科长  李若潇
发布时间:2024-09-19

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我是法规科科长李若潇,很荣幸能参加第一期的“生态环保大家谈”活动。今年,省厅党组提出要“把‘主动服务’打造成生态环境系统突出特征”,作为市级法制科室负责人,我将企业信用修复作为主动服务的切入点,以如何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如何让问题真解决,如何让企业真满意为结果导向,通过深入思考做了一些工作上的探索尝试。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主动服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中的感悟。

感悟一:主动服务要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争做企业信赖的“娘家人”。

我在刚接触信用修复工作时经常会接到企业的咨询电话,发现很多企业对如何修复信用无从下手。为帮助企业理顺办理流程,自觉把企业当成自己人,把企业事当做自己事,深挖企业在办理修复信息信用业务中的难点、堵点,在全省率先谋划实施生态环境信用修复“一处罚一告知”制度,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保定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这种“处罚即告知、期满可修复”的模式体现了我们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体现了我们用情用心为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的态度和决心,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感悟二:“主动服务”要做到热情服务、纾困解难,争当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在告知企业的过程中,我发现“一处罚一告知”制度服务的对象仅限于新增失信企业,对于存量失信企业该如何主动服务并未涉及。因此,今年我们在局领导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保定市生态环境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创新开展了“专事专人办、存量提醒办、主动上门办”信用修复提速行动,将“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制度”作为我市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标志性场景予以实践。通过梳理近三年行政处罚台账,建立了“存量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名册”,实现了由“申请办”向“精准办”转变;通过利用行业群消息,入企告知、召开培训恳谈会等方式完善信用修复全覆盖提醒机制,实现了需求提醒办转变;经过前期的梳理告知,如果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有修复意愿,只要联系各辖区信用修复专员,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实现了由“跑多次”向“跑零次”转变。截至目前,我们通过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主动上门、夯实技能、精准服务切实把“店小二”式信用修复服务做细、做实、做到位已为企业提供主动帮办服务60余次,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信息修复281条。

感悟三:“主动服务”要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新,争为涉企政策优化的“先行者”。

将服务企业的工作方式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意味着要进行思维方式的革命和工作方式的转型,对我们而言无疑是一个阵痛的过程。在这次信用修复提速行动中,我以提高企业满意度为结果导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以流程再造和数字孪生作为过程导向,实现主动服务信用修复工作的自我革新。

首先,我们多次组织信用修复培训恳谈会了解企业需求,让企业在各项涉企政策制定、实施、调整过程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参与感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比如信用修复多个平台多头修复很复杂”、“修复所需资料太繁琐”、“只能线下修复有些麻烦”。其次,针对这些诉求,我们深化政务服务改革,通过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等方式精准回应企业关切,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修复一口受理、全程网办、协同联动”,让涉企政策制定和经营主体需求实现同频共振一是“数字孪生”重塑信用修复载体。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增加“便民服务栏目”模块,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选择“便民服务栏目”点击“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模块,企业只需登录一个入口,就可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4个信用信息平台中任一修复平台,解决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多头修复”的问题;二是以“流程再造”优化信用修复程序。通过精简办事材料,将原由企业提供的3项整改证明材料精简为企业只需提出修复申请,而后由所在地分局对其是否整改完成进行认定,使企业办理修复业务真正变“简单”;通过缩短审核时限,将办理时限由无明确要求缩短为5个工作日,提升办理效率;通过在线提交申请、在线直接审核、在线实时修复,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三是以“协同联动”共享信用修复结果。积极与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数据端口对接,将信用保定和行政处罚信息平台信用信息修复结果进行共享,以修复结果互认方式,帮助企业实现“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协同修复,成为全省首个在行政执处罚信用修复领域实现一网通办、协同修复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厅党组关于推进各项工作与数字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作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信用信息修复“一网通办”机制,让信息化像空气一样融入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工作。探索满足三个月最短公示期后,由我市执法办案系统后台自动弹出提醒页面,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对企业是否已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进行核实,而后自动转入信用修复流程,最终实现无需企业申请即可自动完成信用修复。通过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修复成本,发挥信用修复制度对提高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提升经营活力的积极作用,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主动服务”所带来的 “环保温度”的同时,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生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