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构建生态环境信用信息修复“一网通办”机制,降低经营主体修复成本,鼓励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主动纠正生态环境失信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 年第 58 号令)等文件要求,并结合保定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现状,我局起草了《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10月9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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