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环境保护局
开展餐饮服务业治理专项行动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2016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对全县餐饮服务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成立以稽查、监察为主的专项行动治理小组,每晚6点——12点进行专项行动,发放餐饮服务业环保明白纸2000余份,同餐饮单位讲解政策,要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它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3、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躲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由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截至目前,我县所有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对2家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