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全省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明确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16-02-29
2月25日上午,保定市环保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传达了全省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思路。会议认为,2016年是“十三五”起步之年,也是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关键年,我市环保工作必须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中央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针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凝神聚力,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全市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要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建设”,实施“三大突破”,重点抓好“十五项”工作。
围绕“一个中心”,即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环保工作的中心,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扭转被动局面;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府河、孝义河两条重点河流水质好转。
强化“两个建设”,即在环境管理体制大变革背景下,切实强化市、县两级环保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强化监察、监测等能力建设,更加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的需要。
实施“三项突破”,即抓住大气污染关键性因素,集全市之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项突破”行动:一是城中村气化取得突破。8月底前完成市区三环以内城中村(农村)的煤改气(电)工作,三环以内禁烧燃煤。二是控煤取得突破。按照“拆、治、配”的要求,9月底前,市区中心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替代到位,10(不含)-35蒸吨燃煤锅炉完成50%,未淘汰的燃煤锅炉全部深化治理达标排放;市区三环以外,京昆、保沧、荣乌高速和京石高铁范围内,实施洁净型煤(配套洁净型煤炉具)替代农村、城中村散煤;全市其他农村区域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三是扬尘防控取得突破。采取硬化、绿化、苫盖、吸尘、清扫、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城中村加强村容村貌建设,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保持道路、庭院、垃圾箱整洁。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实施市区二环路、三环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实行第三方运营。2016年6月底前,完成破损路面修复,城乡结合部泥土路面硬化改造。
抓好“十五项”重点工作,即:1、矿山深化治理,提升整个行业的清洁化水平。2、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臭氧浓度升高势头,减少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3、餐饮油烟治理,巩固深化治理效果。4、工商业户和餐饮单位全面禁煤。5、市区3座热电厂环评审批的跟踪服务,推进集中供热建设。6、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安新县辖区全部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其他县(市)、白沟新城全部完成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其他区域完成50%以上,未淘汰的深化治理,达标排放,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燃煤点源有效监控。7、“两条河”整治,开展府河、孝义河水环境专项治理。8、涉水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9、饮用水源地违规项目整治,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10、信息中心投入运行,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1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点位规范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12、“网格化”管理,完善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实施“精准治霾”。13、环保监测监察系统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监测监察工作需要。14、尾气监测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15、机关自身建设,贯彻河北省省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焕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以最佳状态强力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