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执法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治理回头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二是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加强日常监管、源头监管,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明确重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对已取缔的,再查是否做到“两断三清”,死灰复燃;对整改类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是加强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上级交办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五是加大宣传,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手机微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整治“散乱污”企业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参与到环保整治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