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狠抓环保督察、巡查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8-04-26
  对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督察、巡查交办的问题,保定市清苑区注重发挥“党政同责”机制作用,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政府常务会安排部署。主管领导亲自盯办落实,明确常务副区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同时,确定另一名副区长协管环保,各包乡镇区领导全部参与、全程指导,效果明显。清苑区2017年共接受环保部强化督察23轮次,整改交办问题95件;接受环保部巡查8次,整改交办问题5件,全部通过巡查销号。
  (一)深刻反思原因。针对上级督察交办的问题,从根源上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
  (二)完善工作台账。对交办问题逐一梳理,全部落实“七明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跟踪问效。主要领导深入一线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每天调度,区大气办发放提示卡和督办卡进行挂账督办,销案情况每天形成专报。同时成立专门督导组确保整改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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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执法执纪、问责问效,区纪委(监察局)对交办案件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先后对152人进行追责问责(党纪政纪处分83人,批评教育69人)。
  (五)逐一整改销号。明确目标,专人盯办,确保整改到位、限时处罚到位。2017年共处罚环境违法问题95件,处罚金额1610万元,2018年以来处罚环境违法问题10件,处罚金额245万元。
   六)组织“回头看”。对督察巡查整改问题,自2018年1月3日开始,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应急停限产情况、“散乱污”企业是否反弹情况、秸秆焚烧等进行综合巡查,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再现,有效遏制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反弹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