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8-07-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保定市满城区紧盯问题导向,精准分析,科学研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方案》,以散煤管控、涉气企业(摊点)整治、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举措,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加强散煤污染管控。一方面对全区商业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清煤炉、清柴炉,清散煤、清劈柴”行动,彻底拆除商业门店的小煤炉及茶炉大灶。对炸油条、蒸馒头、灌肠等流动摊点用煤、用劈柴情况进行严厉打击,没收炉具,清除散煤、劈柴,一律使用清洁能源。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城中村“双代”工作。对建成区居民取暖燃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和任务清单,对居民存储的散煤,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清理。
    二是开展涉气摊点专项治理。对全区“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拆除、取缔或搬迁;对全区汽修喷漆行业及电焊、切割、喷漆等涉气直排的经营性铁艺摊点全面排查,分类施治。
    三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要严管重罚;严禁露天烧烤;对流动油炸摊点加强管理,由监管部门划定区域,定点经营;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破除封建迷信,严禁焚烧香山、冥币等现象。
    四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继续实施主城区与京津保同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黄牌照货车外环以内禁行,严禁重型货车驶入主城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
    五是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管理清单,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察,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减少扬尘污染;严管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冲洗、适量装载、严密覆盖等要求。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以及路上滴、撒、漏等行为的,对驾驶员、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六是建立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机制。对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卫生保洁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责任人,建立稳定有效的保洁机制,严禁焚烧垃圾。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洒水4 次以上,并做到车道全覆盖。遇有大风天气时,适时增加洒水作业频次。
    七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随时掌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定期分析研究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类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突发性的污染指数升高现象,第一时间排查原因,立即整改,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