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加大控煤禁煤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8-06-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精准治霾、依法治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该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控煤禁煤的通告》,采取五项措施,加大禁煤控煤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禁燃工作力度。该区把高速外环以内划定为禁煤区,规定全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对保留的承担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深化治理、达标排放,一律实行用煤审批备案制,经环保局审批后方可使用燃煤。
  二是加大禁售工作力度。全面取缔所有劣质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购、经营销售劣质燃煤。
  三是加大禁储工作力度。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对储存、囤积的燃煤,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是加大禁运工作力度。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全区范围内运输燃煤。用煤许可单位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经环保局审批后到交警部门办理。
  五是加大处罚工作力度。要求各乡镇要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严厉打击入村卸煤、售煤车辆,确保禁煤成效。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区入境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违反规定经营销售燃煤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使用燃煤或为经营、销售和非许可使用燃煤者提供场地的,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