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非法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县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环境监测工作力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特别要加强重点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认真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接到信访投诉后,要在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企业的正当利益,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12369信访应急处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做好环境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进一步强化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