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来,蠡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调度,主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抓住问题根源,实施燃煤削减。2015年该县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55台,替代取暖分散燃煤锅炉14台;对2013、2014年已经淘汰的40台燃煤锅炉的废置烟囱全部进行拆除;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深化治理任务;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累计铺设管网189公里,30余个住宅小区、1.4万户居民、30户企事业单位及10余家工业企业完成“煤改气”。
二是围绕污染减排,强化重点治理。该县始终保持对涉气“土小”企业的高压态势,对44家小橡胶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责令限期拆除设备,并对擅自接电恢复生产的4个土小企业主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完成了61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38家机关食堂和77家规模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提前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三年淘汰2335辆黄标车”的任务目标。
三是铁腕治污,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针对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全面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各类涉污违法犯罪。2015年以来,该局共破获涉污刑事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刑事拘留43人;查处涉污行政案件49起,行政拘留49人。特别是2016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入驻河北以来,通报公布多起典型案例。该局以此为鉴,坚决克服通常观念,举全力打赢治理污染这场硬仗,仅4月26日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就查破获涉嫌污染大气犯罪5例,行政拘留5人;查破获涉嫌污染水资源犯罪8例,行政拘留8人;破获污染水资源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两起典型案件。一是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搅拌站的扬尘治理进行监督管理,但在实际中,该局只是将河北省新“十五条”要求印发给各施工单位,在日常督导检查中流于形式,不敢较真、不在状态,存在严重不作为问题,市督导组暗访发现有9处施工现场和4家搅拌站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对此,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主管此项工作的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谷桂彬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齐全根行政撤职处分,对县住建局全县通报批评。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煤炭无照经营摊点取缔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动作迟缓,致使个别无照售煤点仍在经营。对此,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主管此项工作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洪亮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股股长彭雄行政撤职处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通报批评。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该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67天,同比增加34天,其中一级天数5天,同比增加5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数34天,同比减少48天。PM2.5同比下降27.14%,PM10同比下降18.37%,SO2同比下降23.6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5.41%,空气质量有所改善。